藥粧品

藥粧品

在美國西元1938年法律條文中,為美容品所下的定義是,使用美容品之後,不能對皮膚結構造成任何影響。直到西元1961年,美國美容化學協會的創始人雷蒙克利曼,在80年代推廣藥粧的觀念不遺剩力。目前在美國,凡被FDA認爲含有被是藥成分而非化粧品成分的化粧品,就是藥粧品。

藥粧品又稱為醫學護膚品,是指從醫學的角度來解决皮膚美容問題,在國外稱为COMECEUTICAL,即介于藥品舆化粧品之間的産品。

其主要特點爲:

1.配方必須完全公開,所有有效成份及安全性须經醫學文獻和皮膚科臨床測試,不含公認的致敏源;

2.配方精簡,不含酒精、甲醛、色素、防腐劑、殺菌劑等有可能致敏的成分;

3.有效成份含量較高,针对性强,比較一般化粧品功效顯著。

藥粧品介于藥品舆化粧品之間,具有輔助醫療、修護保養、術後護理等功能。對于肌膚敏感、耐受性差的人群來說,使用專門的藥粧品不會對肌膚産生刺激,非常溫和。

藥粧品